河南:不得营利,不得变服务为补课

发布时间:2020-05-19 11:18:47来源: 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晓荷

“放学早、接送难”,这样的现实困境,正在逐步破题。5月19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通过改革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

自愿参加,不得营利

根据文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地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

优先保障亟需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上,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严禁变相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

服务内容上,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参加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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