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提出要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教育。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针对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均衡的问题,《指南》提出“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特殊教育学校”;为强化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

为加强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提出“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与实际生活、教育教学相结合”“创设融合教育教学环境,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提出“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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